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綜合整治的實施方案(2014-2017)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文件關于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的工作部署,大力推進我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綜合治理,降低VOCs的排放總量,切實改進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制訂本實施方案。一、工作目標與范圍(一)工作目標。大力推動重點行業開展VOCs綜合整治,堅持重點突出、以點帶面、分步實施,以珠三角地區為重點,帶動全省開展重點企業VOCs達標治理和污染減排工作,加強重點行業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控制和廢氣治理。到2017年底,全省VOCs重點企業全部采取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企業工藝裝備、污染治理水平和環境監管能力大幅提升,重點治理項目全部完成,已建治理設施穩定運行;重點行業VOCs排放總量比2013年明顯下降,穩定達到相關控制標準要求。(二)整治范圍。整治范圍包括煉油與石化、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合成纖維制造、表面涂裝、印刷、制鞋、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電子元件制造、紡織印染、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生活服務業等13個重點行業。二、重點行業整治要點(一)煉油與石化行業。適用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中行業代碼及類別名稱為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C2511)、以石油餾分等為原料的有機化學原料制造(C2614)行業。全省石化行業綜合治理按照環境保護部《關于印發石化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方案的通知》(環發〔2014〕177號)執行。大力推進清潔生產。優先選用低揮發性原輔材料、先進密閉的生產工藝,加強生產、輸送、進出料、干燥以及采樣等易泄露環節的密閉性和可靠性,加強無組織廢氣的收集和有效處理。全面推行泄漏檢測與修整(LDAR)技術。所有重點煉油與石化企業要建立“泄漏檢測與修整”管理體系,對密封點設置編號和標識,及時修整泄漏超標的密封點。建立企業LDAR信息管理平臺,全面分析泄露點信息,對易泄漏環節制定針對性改進措施,并每季度向環保部門報告企業LDAR實施情況及無組織排放量。2015年底前珠三角地區所有石油煉制企業至少完成一輪LDAR技術應用,建立企業無組織排放監管系統;2015年,非珠三角地區石油煉制企業要啟動LDAR技術應用,2017年底前全省所有重點煉油與石化企業全部完成一輪以上LDAR技術應用。加強有組織工藝廢氣排放控制。工藝廢氣應優先考慮生產系統內回收利用,難以回收利用的,應采用催化燃燒、熱力焚燒等方式凈化處理后達標排放。采取適當措施盡可能回收排入火炬系統的廢氣;火炬應按照相關要求設置規范的點火系統,保證通過火炬排放的VOCs點燃,并盡可能充分燃燒。嚴格控制儲存、裝卸損失。揮發性有機液體儲存設施應在符合可靠性等相關規范的前提下,采用壓力罐、低溫罐、**密封的浮頂罐或安裝頂空聯通置換油氣回收裝置的拱頂罐,其中苯、甲苯、二甲苯等危險化學品應在采用內浮頂罐基礎上安裝油氣回收裝置等處理設施。揮發性有機液體裝卸應采取全密閉、液下裝載等方式,嚴禁噴濺式裝載。汽油、石腦油、煤油等高揮發性有機液體和苯、甲苯、二甲苯等危險化學品的裝卸過程應優先采用**油氣回收措施。運輸相關產品應采用具備油氣回收接口的車船。強化廢水廢液廢渣系統逸散廢氣治理。廢水廢液廢渣收集、儲存和處理處置過程中,應對逸散VOCs和產生異味的主要環節采取有效的密閉與收集措施,確保廢氣經收集處理后達到相關標準要求,禁止稀釋排放。加強非正常工況污染控制。制定開停車、檢維修、生產異常等非正常工況的操作規程和污染控制措施,非正常工況下生產裝置排出的含揮發性有機物的物料、廢氣和檢維修前清掃氣應接入回收或凈化處理裝置。企業開停車、檢維修等計劃性操作應當報環保部門備案,實施中加強環境監管和事后評估;非計劃性操作應嚴格控制污染,避免事故性排放,事后及時評估并向環保部門報告。(二)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適用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中行業代碼及類別名稱為C26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不含直接以石油餾分等為原料的有機化學原料制造),重點整治范圍為有機化學原料制造(C2614,不含以石油餾分等為原料的有機化學原料制造)和涂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制造(C264)企業。大力推進產業升級。新建涂料企業生產的室內裝修裝飾用涂料以及溶劑型木器家具涂料產品須符合國家環境標志產品要求。禁止生產有害物質含量、揮發性有機物含量超過200克/升的室內裝修裝飾用涂料和超過700克/升的溶劑型木器家具涂料。淘汰產量300噸/年以下的傳統油墨生產裝置,取締含苯類溶劑型油墨生產,淘汰所有無揮發性有機物收集、回收/凈化設施的涂料、膠黏劑和油墨等生產裝置。鼓勵提高水性涂料和水性油墨生產規模,積極開展環境標志產品認證。采用密閉一體化生產技術。生產裝置投料口、檢測口及產品分裝點應進行廢氣收集和凈化處理,凈化效率應大于90%。反應釜應采用管道供料,底部給料或浸入管給料,頂部添加液體應采用導管貼壁給料;反應釜呼吸管道應設置冷凝回流裝置;投(出)料應設置集氣裝置或密閉區域,對難以實現密閉的應采用負壓排氣。真空尾氣應采用冷凝回收,對于有機濃度較高的真空泵前、后須安裝多級冷凝回收裝置。蒸餾溶劑應采用多級梯度冷凝方式,優先采用螺旋纏繞管式或板式冷凝器等效率較高的換熱設備,對于低沸點溶劑應采用冷凍介質進行深度冷凝。采用密閉的離心、壓濾、干燥設備,禁止使用敞口的有機溶劑固液分離設備,鼓勵采用全自動密閉離心機、多功能一體式壓濾機、暗流式板框壓濾機等先進的離心、壓濾設備與雙錐真空干燥機、閃蒸干燥機、噴霧干燥機等先進干燥設備。規范液體有機物料儲存。液體有機化學原料、中間產品、成品應密閉儲存,沸點較低的有機物料儲罐應全部設置保溫并配置氮封裝置,裝卸過程采用平衡管技術;體積較大的貯罐應采用**密封的內(外)浮頂罐;大型貯罐應采用**密封的浮頂罐及氮封裝置。強化有機廢氣綜合治理。反應、蒸餾、抽真空、固液分離、分散、研磨、干燥、投料、卸料、取樣、物料中轉、反應器清洗等生產全過程應進行有機廢氣集中收集和凈化處理,凈化效率應大于90%。單一組分的高濃度廢氣優先考慮采用各種回收工藝預處理;有機溶劑廢氣優先采用冷凝、吸附-冷凝、離子液吸收裝置回收,對難以回收利用的宜采用燃燒方式進行**處理;含有易揮發有機物料或易產生惡臭影響的廢水收集系統和處理單元應密閉,惡臭廢氣應采用熱解、吸附、生物處理等技術凈化處理后達標排放。(三)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行業。適用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中行業代碼及類別名稱為C271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行業。大力推動實施清潔生產。逐步使用非鹵化和非芳香性溶劑(如乙酸乙酯、酒精和丙酮等)等無害或低毒、低害的原輔材料。鼓勵采用動態提取、微波提取、超聲提取、雙水相萃取、超臨界萃取、液膜法、膜分離、大孔樹脂吸附、多效濃縮、真空帶式干燥、微波干燥、噴霧干燥等提取、分離、純化、濃縮和干燥技術。提高生產操作的密閉水平。生產過程應采用密閉設備和原料輸送管道,封閉所有不必需的開口,提高工藝設備密閉性。投料宜采用放料、泵料或壓料技術,不宜采用真空抽料,以減少有機溶劑的揮發。淘汰水沖泵,優先采用水環泵、液環泵、無油立式機械真空泵等密閉性較好的真空設備,真空尾氣應冷凝回收物料,鼓勵泵前、后安裝緩沖罐并設置冷凝裝置。沸點低于45℃的甲類液體應采用壓力儲罐儲存,沸點高于45℃的易揮發介質如選用固定頂儲罐儲存,應設置儲罐控溫和罐頂廢氣回收或預處理設施,原料、中間產品、成品儲罐的氣相空間宜設置氮氣保護系統,呼吸排放廢氣應收集處理。強化有機廢氣綜合治理。投料、反應、精制、抽真空、固液分離、干燥等各生產工藝和反應器清洗過程廢氣應接入有機廢氣控制系統,進行溶劑回收和凈化處理,處理效率應大于90%。有機溶劑廢氣應采用冷凝、吸附—冷凝、吸收等回收裝置回收,對難以回收利用的采用燃燒、催化氧化等方式處理。發酵尾氣應采取脫臭措施進行處理,產生惡臭氣體的車間和裝置應配套脫臭設施。易產生惡臭影響的污水處理單元應進行密閉,收集的廢氣應采用化學吸收、生物過濾、吸附等方法處理后達標排放。試點開展泄漏檢測與修整(LDAR)技術應用。揮發性有機物料流經設備(包括泵、壓縮機、泄壓裝置、采樣裝置、放空管、閥門、法蘭、儀表、其他連接件等)的密封點數量超過2000個的醫藥化工企業,應逐步應用LDAR技術,對揮發性有機物流經的設備和管線組件進行定期檢測并及時修整泄漏點,嚴格控制跑冒滴漏和無組織泄漏排放。采用揮發性有機物料進行連續生產或采用蒸餾等有機溶劑回收工藝裝置的企業,2017年底前應至少完成1套相應裝置的LDAR技術應用示范。(四)合成纖維制造行業。適用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中行業代碼及類別名稱為C282合成纖維制造行業,重點整治范圍為錦綸纖維制造(C2821)、滌綸纖維制造(C2822)及氨綸纖維制造(C2826)企業。大力推進清潔生產。加大合成纖維制造行業清潔生產技術推廣力度,珠三角地區合成纖維制造重點企業應達到《清潔生產標準 化纖行業(滌綸)》、《清潔生產標準 化纖行業(氨綸)》清潔生產標準的二級指標。采用密閉一體化生產技術。嚴格控制錦綸、滌綸、氨綸等合成纖維制造企業有機物料儲存、運輸等環節的呼吸損耗,揮發性物料應密封貯藏。采用密閉原料輸送管道及密閉設備,投料應采用放料、泵料或壓料技術,生產過程密閉化操作。酯化、聚合、熔融、熱媒、清洗、精制、紡絲、卷繞各生產工藝單元須全部進行廢氣收集,并凈化處理。加強酯化廢氣、聚合廢氣、紡絲油劑的排放治理。滌綸制造的酯化反應工藝單元須安裝廢氣回收裝置,對排放的乙醛蒸汽進行回收,尾氣應采用直接焚燒、蓄熱焚燒、催化焚燒等**凈化措施后達標排放;氨綸制造的聚合反應、紡絲工藝單元須安裝精制回收裝置,對排放的二甲基甲酰胺(DMF)或二甲基乙酰胺(DMAc)廢氣進行回收利用,精餾尾氣應采用吸附等技術凈化后達標排放;全拉伸絲(FDY)/低彈絲(DTY)紡絲上油、加熱、牽引拉伸等生產工藝單元的油劑廢氣應進行統一收集,宜采用機械凈化與吸收技術或高壓靜電技術等組合工藝凈化后達標排放。(五)表面涂裝行業。適用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中行業代碼及類別名稱為C33金屬制品、C34通用設備制造、C35專用設備制造、C36汽車制造、C37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C38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C40儀器儀表制造、C43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等行業,重點整治范圍為使用溶劑型涂料的汽車制造(C36)、集裝箱制造(C3331)企業,汽車維修的噴涂與補漆工序參照執行。提高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鼓勵企業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水基型、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汽車制造噴涂、維修噴涂和補漆工序使用的涂料VOCs含量應符合《汽車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24409)的規定,集裝箱制造生產過程使用的涂料應符合《集裝箱涂料》(JH/T E01)的規定。新建工業涂裝項目低VOCs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達到50%以上;新建機動車制造與維修涂裝項目,其低VOCs含量涂料占總涂料使用量比例不得低于80%。積極推廣“綠色涂裝”理念。推動涉及工業涂裝工藝的工業企業逐步選用采用新型和環保型涂裝材料,使用先進可靠的涂裝工藝技術及裝備,降低單位產品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汽車制造與維修涂裝生產線單位涂裝面積的VOCs排放量應符合廣東省《表面涂裝(汽車制造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9-2010)的規定,小型、中型以上乘用車單位涂裝面積的VOCs排放量應不高于20克/平方米和150克/平方米,貨車駕駛倉、車廂單位涂裝面積的VOCs排放量應不高于55克/平方米和70克/平方米。加強工業涂裝工藝廢氣的集中收集和治理。涂料、稀釋劑、清洗劑等含VOCs的原輔材料應儲存或設置于密封容器或密閉工作間內以減少VOCs的無組織排放。各類表面涂裝和烘干等產生VOCs廢氣的生產工藝應盡可能設置于密閉工作間內,集中排風并導入VOCs污染控制設備進行處理;無法設置密閉工作間的生產線,VOCs排放工段應盡可能設置集氣罩、排風管道組成的排氣系統,使用溶劑型涂料的汽車涂裝工藝線、流平室、烘干室VOCs廢氣收集率應不低于95%,其他使用溶劑型涂料的涂裝工藝線VOCs廢氣收集率應達到90%以上。汽車制造與維修的噴涂廢氣須進行漆霧處理,去除效率應達到95%以上;顆粒物排出量應小于10毫克/立方米;涂料用量少的涂裝線宜采用過濾棉、無紡布、石灰石為濾料的干式漆霧捕集系統,涂料用量大的涂裝線宜采用干式靜電漆霧捕集裝置、濕式漆霧捕集裝置。VOCs污染控制裝置應與工藝設施同步運轉,宜采用吸附法、吸附濃縮-(催化)燃燒法、蓄熱式直接焚燒法(RTO)、蓄熱式催化焚燒法(RCO)等凈化處理后達標排放,使用溶劑型涂料涂裝工藝的VOCs去除率應達到90%以上。(六)印刷行業。適用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中行業代碼及類別名稱為C231印刷行業,重點整治范圍為書、報刊印刷(2311)、本冊印制(C2312)、包裝裝潢及其他印刷(C2319)企業。推廣環保型油墨、膠粘劑的使用。鼓勵使用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的環保型油墨、膠粘劑,禁止使用不符合環保要求的油墨、膠粘劑。印刷過程推廣使用水性油墨、紫外光固化油墨(UV油墨)、輻射固化油墨(EB油墨)、醇溶性油墨、植物基油墨(例如大豆油墨)等低VOCs低毒的原輔材料,復合、包裝過程逐漸使用水性膠粘劑替代溶劑型膠粘劑,推廣無溶劑復合技術,書刊印刷行業推廣使用預涂膜技術。新建印刷項目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比例不低于90%,使用水性膠黏劑比例不低于95%。到2017年底前實現低VOCs含量油墨占油墨總用量達30%,水性膠粘劑用量占總用量達80%嚴格控制印刷企業有機物料逸散。油墨、粘膠劑、有機溶劑等揮發性原輔材料應密封貯藏,沸點較低的有機物料應配置氮封裝置。產生VOCs廢氣的工藝線應盡可能設置于密閉工作間內,集中排風并導入VOCs控制設備進行處理。無法設置密閉工作間的生產線,VOCs排放工段應設置集氣罩、排風管道組成的排氣系統。使用溶劑型油墨的單張印刷應避免無組織排放,利用車間換氣系統的收集廢氣;輪轉印刷應在所有VOCs排放點設立廢氣收集裝置;使用溶劑型膠粘劑的復合過程應密閉干燥段,在工藝線上安裝廢氣收集設施。強化印刷行業VOCs排放達標治理工作。根據印刷行業廢氣組成、濃度、風量等參數選擇適宜的技術,對車間有機廢氣進行凈化處理后達標排放,凈化效率應達到90%以上。對高濃度、溶劑種類單一的有機廢氣,如出版物凹版印刷、軟包裝復合工藝排放的甲苯、乙酸乙酯溶劑廢氣,宜采取吸附法進行回收利用;對高濃度但難以回收利用的有機廢氣,宜采取熱力燃燒法;對于低濃度、大風量的印刷廢氣,適宜采用吸附濃縮-蓄熱燃燒或吸附濃縮-催化燃燒法,并可視成分、規模和環境敏感性等情況,選用吸附法、吸收法或生物法。烘干車間須安裝吸附裝置對有機溶劑進行回收。清洗用溶劑應進行回收。(七)制鞋行業。適用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中行業代碼及類別名稱為C195制鞋行業,重點整治范圍為使用溶劑型膠粘劑、處理劑、清洗劑、硬化劑、港寶水、油性油墨、油性油漆的皮鞋制造(C1952)、塑料鞋制造(C1953)、其他制鞋業(C1959)企業。積極推動低毒、低VOCs原輔材料的使用。制鞋行業使用的膠粘劑應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鞋和箱包膠粘劑》要求;鼓勵使用水性膠粘劑、水性硬化劑、水性處理劑、熱熔膠、熱熔膠港寶、水性黃膠等水基、熱熔型低VOCs原輔材料;提倡采用熱熔膠機、自動上膠前幫機、自動上膠中后幫機等先進生產工藝,減少用膠作業次數及溶劑型原輔材料的使用。采用密閉技術,提高廢氣收集率。揮發性膠粘劑應采用密封罐調配,壓力泵、管道輸送,處理劑、清洗劑等揮發性有機溶劑應采用密閉容器儲存,按需取用,以減少物料的揮發損失。面部拼縫粘貼、成型、組底、噴漆、發泡、注塑、印刷、清洗各生產工藝中使用油性膠粘劑、處理劑、清洗劑、硬化劑、港寶水、油性油墨、油性油漆的工段采用密閉、半密閉技術或分區密封生產工藝線進行廢氣收集,噴漆、印刷工序廢氣收集率達到90%以上,其他生產工序廢氣收集率達到80%。深化制鞋行業VOCs排放的達標治理。使用油性原輔材料生產的工藝廢氣經排氣系統收集后,應采用吸附、吸附濃縮-催化燃燒法等凈化處理后達標排放,處理效率不得低于80%。(八)家具制造行業。適用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中行業代碼及類別名稱為C21家具制造行業,重點整治范圍為使用油性涂料的木質家具制造(C2110)、金屬家具制造(C2130)和其他家具制造(C2190)企業。推廣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的使用。嚴格控制含有機溶劑原輔材料的儲存、運輸;根據涂裝工藝的不同,大力推進水性、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VOCs含量涂料的使用,限制使用溶劑型涂料,家具制造企業環保型涂料使用比例應達到50%以上,新建家具制造項目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的比例不低于90%。禁止使用超過700克/升的溶劑型木器家具涂料。提高噴涂工藝清潔生產水平。規范溶劑型涂料、稀釋劑、固化劑、膠粘劑的使用,限定區域、密封儲存。涂料應按需采用密封罐調配、管道輸送。底漆、面漆、烘干、噴膠等油性涂料、油性膠粘劑使用車間須密封,廢氣收集率達到95%以上。禁止無VOCs凈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噴涂作業。推廣采用靜電噴涂、淋涂、輥涂、浸涂等效率較高的涂裝工藝。深化家具制造行業VOCs排放的達標治理。集中收集的廢氣應采用凈化措施處理后達標排放。噴涂廢氣須進行漆霧處理,顆粒物排出量不能影響治理設施的治理效率,宜采用干式過濾**除漆霧,也可采用濕式水簾和多級過濾除濕聯合裝置。廢氣經除漆霧處理后優先采用吸附濃縮和催化燃燒的組合技術處理,也可采用吸附法、吸收法、生物法等治理技術,凈化后達標排放。有機廢氣總凈化率應達到80%以上。(九)人造板制造行業。適用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中行業代碼及類別名稱為C202人造板制造行業。大力推動人造板制造企業實施清潔生產。積極推動人造板企業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溶劑,鼓勵使用通過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的環保型膠粘劑和水性膠粘劑。生產的室內裝飾裝修材料的人造板及其制品的甲醛釋放量應符合《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要求。加強有機廢氣的收集及處理。人造板企業干燥和黏合工序應在車間內進行,嚴禁露天開展干燥、黏合操作,干燥機、熱壓機應密閉化,禁止露天堆放涂膠和空的制(調)膠桶。干燥、涂膠、熱壓過程的廢氣應進行有效收集,采用吸附技術、生物處理技術等凈化后達標排放。(十)電子元件制造行業。適用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中行業代碼及類別名稱為C397電子元件制造行業,重點整治范圍為覆銅箔層壓板及印制電路板制造企業。推廣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原料使用。鼓勵使用環保型材料,采用低溶劑含量的油墨,推廣使用水溶性或光固化抗蝕劑、阻焊劑。板面清洗工序不使用有機清洗劑,優先推廣免清洗工藝。大力推進VOCs排放治理。所有涉及VOCs排放的車間須安裝符合環保要求的廢氣收集系統和回收、凈化設施。對主要產污環節如覆銅板制造中的點膠、涂布、清洗工序,印制電路板制造中的印刷、電鍍、蝕刻、熱風整平等工序中產生的揮發性有機廢氣、酸堿廢氣、含氨廢氣、含氰廢氣、焊錫煙氣等進行全面收集。禁止在生產車間及存儲油墨印料、溶劑和稀釋劑等有機材料的車間倉庫安裝排氣裝置將工藝過程廢氣及逃逸性有機廢氣直接排入大氣環境當中。鼓勵采用回收處理技術對有機溶劑進行循環再用。應結合覆銅板制造及印制電路板制造中具體生產工藝產生的有機廢氣特點,有針對性地采用吸附、蓄熱/蓄熱催化焚燒等處理技術,對濃度較低的有機廢氣可優先采用吸附濃縮與焚燒相結合的方法處理。廢氣總凈化效率應達到90%以上。(十一)紡織印染行業。適用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中行業代碼及類別名稱分別為C171棉紡織及印染精加工、C172毛紡織及染整精加工、C173麻紡織及染整精加工、C174絲絹紡織及印染精加工、C175化纖織造及印染精加工行業。重點整治范圍為具備印染/染整精加工工序的紡織企業。大力推動紡織印染企業實施清潔生產。推廣使用低毒、低揮發性的環保型染料和印染助劑。棉紡織及印染精加工行業重點企業應采用中溫中壓蒸汽定型代替導熱油爐定型工藝,鼓勵化纖印染企業開發應用以蒸汽等作為熱定型熱源的后整理工藝技術。加強定型機廢氣、印花廢氣及污水處理站廢氣的排放治理。定型(拉幅烘燥)設備應配備廢氣收集凈化和余熱回收裝置,確保車間內無明顯的定型機煙霧和刺激性氣味。采用機械凈化、噴淋洗滌、靜電除塵、焚燒等的工藝或優化組合對有機廢氣進行凈化處理,高溫廢氣應經過熱能回收系統回收熱能,采用靜電處理的定型機廢氣宜采用三、四電場臥式靜電除塵器。配有印花工段的企業須采用密閉化操作,避免溶劑揮發,并在印花工作臺處安裝集氣罩,廢氣集中收集后經吸附回收等方式凈化處理,凈化效率不得低于90%。污水處理站的處理構筑物需加蓋密封,設置廢氣收集處理設施,廢氣收集處理后達標排放。(十二)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行業。適用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中行業代碼及類別名稱為C2651初級形態塑料及合成樹脂制造、C292塑料制品行業。大力推進清潔生產。生產過程使用的抗氧劑、增塑劑、發泡劑等有機助劑應密封儲存,熱熔、注塑、烘干等涉VOC排放的各生產工序環節應在密閉的車間內進行,須安裝有符合環保要求的廢氣收集系統和凈化處理設施。加強VOCs廢氣治理。根據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聚苯乙烯、酚醛、氨基塑料等各類型產品生產過程的有機溶劑揮發與高分子化合物熱解所排放的VOCs特征,選擇適宜的回收、凈化處理技術,廢氣總凈化效率應達到90%以上。配料、混煉、造粒、擠塑、壓延、發泡等各生產工藝單元應配置廢氣收集和凈化處理裝置;膠帶制造的涂布生產工藝應配置有機廢氣回收處理裝置。配料、投料、混煉尾氣應采用布袋除塵等**除塵裝置處理,過濾、壓延、粘合等尾氣可采用靜電除霧器對有機物進行回收處理,發泡廢氣優先采用高溫焚燒技術處理。(十三)生活服務業。在建筑裝飾裝修行業推廣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漆和膠粘劑。室內裝飾用涂料應符合《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溶劑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 18581-2009)和《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 24410-2009)的要求。鼓勵企業使用符合《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水性涂料(HJ 2537-2014)》規定的涂料。各地應建立涂料產品政府綠色采購制度,涉及使用涂料、油漆和有機溶劑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資的房屋建設和維修工程等,優先采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產品;政府主導的建設工程應優先選用“綠色施工”企業。積極推進商用及家用溶劑產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嚴格管理干洗行業的溶劑使用。服裝干洗行業應提高干洗用溶劑冷凝回收率。新建和改、擴建項目須采用具有凈化回收干洗溶劑功能的全封閉式干洗機,不再新增開啟式干洗機;干洗溶劑儲存、使用、回收場所應具備防滲漏條件,并由有資質的單位回收處理。強化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治理。新建飲食服務經營場所須符合規劃要求,推廣使用管道煤氣、電等清潔能源。城市建成區內所有排放油煙的餐飲企業和單位食堂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實現達標排放,設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推廣使用**凈化型家用吸油煙機。各城市主城區內不得從事露天燒烤或有油煙產生的露天餐飲加工。各城市應選擇典型區域開展規模以上餐飲企業在線監控試點,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建立并完善跨部門聯合查處制度,嚴格查處違法行為,取締無照違法經營戶。加強對新建項目的環保審批和工商登記管理,強化對新建項目的監督管理。加強油品儲存、運輸和銷售過程VOCs排放治理。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完成油氣回收治理在線監控系統建設,建立長效監管機制。經營單位應做好本單位相關油氣回收系統的定期檢查維護工作和年度檢測工作,保證油氣回收系統的正常工作。車船等運輸工具應設置油氣回收接口,無法滿足要求的禁止從事相關產品運輸。三、時間進度2015年3月底前,珠三角地區各市(區)完成本地區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合成纖維制造、紡織印染、電子元件制造4個重點行業VOCs排放現狀調查工作,建立市級重點監管企業名錄,并向省環境保護廳提交VOCs排放重點企業監管名錄更新報告;6月底其他各市完成本地區13個重點行業VOCs排放現狀調查工作,建立市級重點監管企業名錄,并向省環境保護廳提交VOCs排放重點企業監管名錄更新報告。2015年底前,珠三角地區煉油、石化重點企業完成VOCs綜合整治,廣石化、中?;轃?、中海殼牌3家重點企業完成LDAR技術改造,湛江東興、茂名石化啟動LDAR技術改造,除了上述5家煉化廠外,全省各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還應按照環發〔2014〕177號的要求,結合當地情況,對以原油、重油為原料的石油煉制工業生產性企業,以及以石油餾分等為原料的石油化學工業生產性企業,開展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確定整治范圍和企業名單;2015年底前全省煉油與石化、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合成纖維制造、表面涂裝、印刷、制鞋、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電子元件制造、紡織印染、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等重點行業重點企業VOCs治理任務完成50%以上,已建治理設施穩定運行;珠三角地區城市建成區內所有排放油煙的餐飲企業和單位食堂完成VOCs治理任務。2016年,全省重點行業VOCs治理工作穩步推進,重點任務完成率達到80%以上,已建治理設施穩定運行。湛江東興、茂名石化LDAR技術改造完成60%以上。2017年,全省重點行業VOCs治理項目全部完成,已建治理設施穩定運行;煉油與石化企業完成VOCs監測監控體系建設,全面應用LDAR技術。各地市重點企業名單詳見附件。四、保障措施(一)加強組織領導。重點行業VOCs綜合整治進展情況作為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方案完成情況考核的重要內容,按期進行評估考核。地級以上市環保主管部門應在市政府的帶領下,按照本方案的任務要求,根據實際情況將治理任務分解落實到各有關單位和企業,明確時間節點和責任分工,全面推進VOCs綜合整治工作。VOCs排放企業應積極履行治污減排的主體責任,制定企業VOCs治理、清潔生產改造等相關整治方案,建設并運行VOCs控制或凈化處理設施,確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務,穩定達標排放。(二)加強申報管理。地級以上市環保主管部門應組織開展對本地區重點企業VOCs污染現狀摸底排查工作,重點對企業原輔材料和產品、主要生產工藝、VOCs排放環節、治理措施和效果、VOCs排放量和VOCs物質清單等開展排查,摸清企業的VOCs排放狀況,完善排放源清單。重點企業應將VOCs的治理與監控納入日常生產管理體系,建立基礎數據與過程管理的動態檔案、VOCs污染防治設施運行臺賬,明確記錄VOCs污染治理設施年度運行情況、處理效率、排放濃度等,采用實測、物料衡算、模型計算、公式計算、排放系數等方法,按年度估算VOCs排放量,并于每年2月底前向當地環保部門申報企業VOCs排放量、削減量。地級以上市環保主管部門應跟蹤企業原輔材料使用及其VOCs排放、治理情況的動態變化,對本地重點企業名單實施動態更新,每年3月份向省環保主管部門上報。(三)嚴格監督執法。地方各級環境監測部門應對列入名錄的重點企業每年進行一次監督性監測,環境監察部門要將VOCs治理設施的運行和治理設施耗材的采購、更換流轉等列為現場執法重點。重點企業應實時監控VOCs污染防治裝置運行情況,確保VOCs處理裝置穩定有效運行。要委托有資質的監測機構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監測,并將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采用活性炭顆粒吸附治理技術的重點企業須加裝VOCs處理的其他設施或者安裝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s)在線連續監測系統,確保達到應有的治理效果。2017年底前,煉油與石化的重點企業有組織廢氣排放須安裝在線連續監測設備,廠界安裝VOCs環境監測設施,并與當地環保部門實行信息聯網。不符合有關規定、不能達標排放或閑置治理設施的企業應依法進行查處。(四)加大資金投入。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資機制,拓寬融資渠道。VOCs排放控制和污染治理資金以企業自籌為主,政府投入資金優先支持環境監測監控體系建設、排放控制技術政策研究和重點行業整治試點示范項目。各地應積極完善有利于VOCs污染減排的財政、信貸和土地等環境和經濟政策,加大財政投入力度,采取“以獎代補”、“以獎促防”、“以獎促治”等形式,支持企業開展VOCs污染防治工作。積極引導銀行、融資租賃公司等金融機構加大對VOCs污染防治的信貸支持。(五)完善配套政策。加快重點行業VOCs地方排放標準的制定步伐,引導重點行業提高生產技術和污染控制水平。2015年底前,制定并出臺集裝箱制造、電子設備制造等重點行業VOCs排放地方標準。加快研究制訂VOCs排放總量管理配套政策,逐步將VOCs排放是否符合總量控制要求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對重點行業實行VOCs減量替代。加強重點行業VOCs排放系數、核查核算方法及排污收費政策研究,逐步制定并實施VOCs排污費征收及減排扶持政策。鼓勵企業選擇第三方環境服務公司參與VOCs污染防治工作,為企業提供治理方案、排放量申報以及監測等環保服務。(六)強化科技支撐。積極研究制定各重點行業的VOCs治理技術指南,開展VOCs污染防治技術的研發與應用試點示范,推廣一批能夠解決VOCs排放控制的先進實用技術。鼓勵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和對外引進相結合的方式,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VOCs廢氣處置工藝和技術裝備,大力發展VOCs治理產業。進一步加強產學研合作,鼓勵聯合開展VOCs排放控制對策和技術政策研究,加強水性涂料、油墨、膠黏劑及低毒、低害、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產品的研發推廣應用,對各重點行業生產工藝及過程管理進行優化。積極組織各類VOCs排放治理技術、經驗交流和培訓活動,為VOCs綜合整治工作順利實施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七)加強宣傳教育。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在大氣環境保護中的作用,深入開展環境宣傳教育活動,普及大氣環境保護知識,積極宣傳VOCs污染防治的重要性、緊迫性及可采取的措施,提升全民環境保護意識,不斷增強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能力。宣傳先進典型事例,按《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要求,強制重點企業污染治理的環境信息公開,包括企業在線監控、污染排放及治理情況信息,引導和鼓勵公眾和媒體開展輿論監督,為改進大氣環境質量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